市委党校广大教职工热议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11-06     阅读数: 9045

市委党校广大教职工热议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委党校广大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11月5日下午,商洛市委党校及时召开校委扩大会议,组织校委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认真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坚持党校姓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对加强党对党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把党校姓党贯彻党校工作始终

常副校长程修华指出,《条例》坚持把党校姓党贯彻党校工作始终,进一步明确了党校的职能定位,细化完善了党校工作任务要求,指明了干部培训的目标方向,是指导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在教学、科研、咨政、办学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特别是将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将党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深入推进办学质量评估整改,加强市县党校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一步,市委党校将以召开全市党校工作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坚定信心决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党校工作高质量发展。

校务委员李会荣侧重关注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他认为,第八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更加明确了党校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党校作为党委重要部门的地位,必将极大推动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

副校长雷卫民认为,《条例》对市县党校办学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人、钱和事三个方面。一是在“钱”的问题上更加明确,《条例》关于“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的规定,为党校正常办学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在“人”的问题上更加明确,《条例》关于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等规定要求,为党校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三是在“物”的方面更加明确。《条例》关于“党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资金等途径解决”的规定,对市县党校强化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

《条例》明确了市级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结合分管的教学科研工作,副校长鱼先锋认为,党校要积极参与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搞好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工作。他指出,党校要按照《条例》要求,按照专职为主、兼职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师资准入和进出等机制,教师竞聘上岗等制度,实施“名师工程”,不断加强市县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党校教师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满足根据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

在党史党建教研室负责人王军正教授看来,《条例》具有五个鲜明特点。一是明显突出政治性,体现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增强针对性,《条例》在党校班次和学制、教学工作、校风和学风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党校干部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操作性,与2008年出台的《条例》相比,新《条例》内容更加具体,指标更加量化,例如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操作性更强;四是体现时代性,《条例》强调“开放办学”、“智慧校园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党校办学的途径和方式;五是适应紧迫性,《条例》着眼于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详细规定了党校的基本任务和学员的培训目标,党校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培训处处长王根治针对当前基层党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制,推动解决市县党校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市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合并;三是落实主体班次,解决班次设置不足,无培训学员的难题;四是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县级党校分类建设;五是设置专职组织员,加强学员管理。

聚焦学懂弄通做实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副校长王晓民谈到,中央出台《条例》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校工作,尤其重视基层党校的建设和发展。他认为,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作为市级党校,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在基层党校真正落地落实。

校务委员舒服民认为,《条例》内容充实,亮点鲜明,举措务实,是指导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党校应在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争取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党校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拿出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着力解决党校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负责人王亚鹏教授认为,《条例》全面、具体、细致,要结合全市党校工作会议,关键在细化量化上下功夫,提出硬约束,强化制度执行,避免贯彻《条例》流于形式。

教务处负责人朱彩凤建议将贯彻落实《条例》与推进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市县党校的班次和学制要求,健全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的学员管理制度。

校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麻永钢表示,《条例》出台意义重大,标志着党校工作站在新的起点上让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作为党校职工来说,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握机遇,主动作为,争取在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突出主课主业、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学员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室张晓芸副教授结合自身实际,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党校教师外出培训力度,加强学术交流,尤其是要鼓励支持年轻教师走出去研修学习,不断丰富阅历,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青年教师代表苏津老师比较关注教学工作,作为一名青年党校教师,必须在教学布局、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不断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学员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编辑:zhangzhan